資料記錄條款及細則
Google Cloud Platform 授權協議同意附加條款
本同意附加條款 (簡稱「附加條款」) 為《GCP 協議》的附加條款,係由 Google 以及同意下列條款之實體 (簡稱「客戶」) 所共同簽訂。自「客戶」為特定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Talent Solution 資料記錄選項之日起,該專案即適用本「附加條款」(在這類啟用流程中,本「附加條款」稱為適用「條款及細則」)。如您代表「客戶」接受本「附加條款」,即表示您做出以下聲明及保證:(i)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客戶」履行本「附加條款」;(ii)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附加條款」;以及 (iii) 您代表「客戶」同意本「附加條款」。如果您不具備約束「客戶」的法定權利,請勿為任何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Talent Solution 資料記錄選項。本「附加條款」的條款內容可能會有所異動。請繼續詳閱本條款內容,再啟用 Cloud Talent Solution 資料記錄選項。
本「附加條款」中未定義的引號內名詞應採用《GCP 協議》中賦予的定義。
- 定義
- 「BAA」係指由 Google 和「客戶」共同簽訂的任何「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業務合作協議修訂條款」或「業務合作協議」。
- 「客戶訓練資料」係指「客戶」在使用已啟用資料記錄選項的 GCP Cloud Talent Solution 服務時,基於特定目的而提供給 Google 的「客戶資料」(包括這類資料衍生出的文字檔案。
- 「GCP 協議」係指規範「客戶」如何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的協議。這項協議須由雙方共同簽訂,且當中包含作為《GCP 協議》修訂條款的業務合作協議。
- 「Google」係指適用的《GCP 協議》中的 Google 實體。
- 「HIPAA」係指 1996 年的《健康資訊流通與責任法案》及其施行細則 (採最新修訂的版本)。
- 「包括」含有「不限於」之意。
- 「受保護的健康資訊」或「PHI」應採用 HIPAA 中賦予的定義。
- 「目的」應採第 2.a 節中賦予的定義。
- 「改善」係指若 Google 依本「附加條款」之規定處理「客戶資料」後,產生的任何模型、GCP 服務改善項目,以及任何相關智慧財產。
- 資料使用
- 總覽。「客戶」向 Google 提供「客戶訓練資料」,並指示 Google 處理此類資料,以開發、改善 Cloud Talent Solution 中與職缺的搜尋及建議相關的機器學習技術並建立相關模型 (簡稱「目的」)。
- 客戶訓練資料處理指示。「客戶」在此指示 Google 為「目的」處理「客戶訓練資料」。
- 同意。客戶在此同意 Google 與其關聯企業、第三方廠商及承包商分享「客戶訓練資料」,且分享對象受保密協議約束。
- 停用資料記錄的效應。「客戶」為特定專案選擇啟用 Cloud Talent Solution 資料記錄選項之後,相關使用者介面中會顯示「Disable data logging」(停用資料記錄檔) 選項 (簡稱「停用選項」)。如果「客戶」選取「停用選項」,系統則不再記錄特定專案的資料 (注意事項:即便「客戶」已為某項專案選取「停用選項」,Google 仍可處理功能停用前透過該項專案記錄的任何「客戶訓練資料」。另外,針對任何其他未停用資料記錄選項的專案,系統將持續記錄其「客戶訓練資料」)。
- 存續。「客戶」透過本「附加條款」授予的權利,在《GCP 協議》終止或失效後仍然有效。
- 擁有權。Google 擁有所有的「改善」項目。為免生疑義,「改善」不包含任何「客戶訓練資料」。
- 擔保
- 客戶資料。「客戶」聲明及擔保其具備所有必要且適當的權利、許可及權限,指示 Google 依照本「附加條款」之內容,包括 (若適用) 取得資料發起者或擁有者的書面或啟用許可,或向這類資料發起者或擁有者提供任何相關聲明或資訊。「客戶」進一步聲明及擔保:(i) 根據《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的規定,無論是否取得家長同意,「客戶」皆不會或未曾從兒童網站或線上服務 (包括行動應用程式) 或從未滿 13 歲兒童取得「客戶訓練資料」(ii)「客戶」並未依據 HIPAA,與 Google 針對任何受保護的健康資訊相關義務簽訂 BAA。
- 賠償。雙方同意若 Google 因「客戶訓練資料」而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則將適用《GCP 協議》中針對「客戶」訂立的「客戶資料」相關賠償義務。
- 一般
- 無代理關係。雙方並未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本「附加條款」需遵從《GCP 協議》所載之準據法。
- 其他條款。《GCP 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已納入本「附加條款」。如果《GCP 協議》的條款內容與本「附加條款」在標的事項中發生牴觸,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先前的版本 (上次修訂時間: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