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委員會的推動下,由多方利益相關者組成的 SWIPO (Switching Cloud Providers and Porting Data) 制定了資料可攜權行為準則。這些自願性的資料可攜權行為準則目的是針對《非個人資料自由流通規則》(Free Flow of Non-personal Data Regulation) 第 6 條提供適當的應用指導。Google Cloud 是 SWIPO 組織的成員,且支持這項計畫。
SWIPO發布了兩項資料可攜權行為準則:一項針對 SaaS 服務,另一項則針對 IaaS 服務。這些準則規範 Cloud 客戶與 Cloud 服務供應商 (CSP) 之間的關係,確保客戶可以從雲端供應商有效率地將資料遷移至其他服務供應商。
Google Cloud 會持續投注心力滿足客戶在可攜權和互通性方面的需求,同時提倡開放式技術,以便推動創新。我們會為各機構提供適當工具,方便他們查看、刪除、下載及轉移自有內容。Google 客戶可完全掌控自己的資料,假如他們決定改用其他平台,及/或在自有地端部署系統中儲存及處理資料,也能選擇將資料從 Google Workspace 和 Google Cloud 服務移出。
除了提供控管及匯出資料的技術能力之外,我們也透過法律方式清楚向客戶提供資料可攜權承諾。Google Cloud 的企業隱私權承諾詳細說明客戶具備自己資料的擁有權和控制權,假如他們決定改用其他平台,及/或要在自有地端部署儲存及處理資料,也能選擇將客戶資料從 Google Workspace 和 Google Cloud 移出。此外,我們在 Google Workspace 和 Google Cloud 的資料處理條款中加入了資料可攜權承諾,且會繼續致力加強資料匯出功能。
Google Cloud 已宣告會遵循《SWIPO 資料可攜權準則》,並發布了資訊公開聲明,其中包含 Google Workspace 和 Google Cloud 的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