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份 HANA 1+n 和 HANA 向外擴充執行個體

本頁說明如何保護 HANA 1+n 和 HANA 擴充。

保護 HANA 1+n

如要將 HANA 1+n 複製叢集視為單一應用程式進行保護,應用程式在應用程式探索後,會將叢集主機視為 sid name_cluster。舉例來說,如果 sr1 是 HANA 執行個體,則應用程式名稱為 sr1,主機名稱為 App Manager Applications 清單中的 sr1_cluster。

HANA 記錄備份目的地必須在兩個節點之間共用。發生容錯移轉時,資料庫和記錄備份會自動容錯移轉至目前的主要資料庫,並從目前的主要資料庫執行記錄備份,擷取舊主要資料庫的最後一筆記錄,以及新主要資料庫的新記錄。請按照「準備 SAP HANA 資料庫以進行保護」一文中的準備步驟操作。

HANA 1+n 一律會以叢集應用程式的形式探索,其中包含中繼資料中的所有節點詳細資料。建議您在變更叢集節點設定後 (例如在叢集中新增或刪除節點後),執行強制探索。如果在探索及保護節點後移除或新增節點,備份和災難復原服務的中繼資料不會自動更新設定,可能會導致備份問題。

保護 SAP HANA 1+n 執行個體和資料庫的必要條件

保護 SAP HANA 執行個體前,請確認下列事項:

  • 如果主機已設定虛擬 IP,請在探索期間只新增主要主機的虛擬 IP 和主機名稱。
  • 所有節點都必須安裝 Backup and DR 代理程式。
  • 主機必須開啟通訊埠,才能允許通訊埠 5106 進行通訊。 這需要輸入防火牆規則,其中備份/復原設備是來源,執行代理程式的主機是目標,目標連接埠是 5106。此外,由於這會將設備指定為目標,因此不需要將通訊埠 5106 新增至為設備建立的預設連入規則。
  • HANA 記錄備份位置必須設為共用 NFS。

保護 HANA 向外擴充系統

SAP HANA 向外擴充

保護 SAP HANA 向外擴充執行個體的必要條件

保護 SAP HANA 向外擴充執行個體前,請務必完成下列事項:

  • 如果主機已設定虛擬 IP,請在探索期間只新增虛擬 IP 和主要主機的相關聯主機名稱。
  • 所有節點都必須安裝 Backup and DR 代理程式。
  • 主機必須開啟通訊埠,才能允許通訊埠 5106 進行通訊。 這需要輸入防火牆規則,其中備份/復原設備是來源,執行代理程式的主機是目標,目標連接埠是 5106。此外,由於這會將設備指定為目標,因此不需要將通訊埠 5106 新增至為設備建立的預設連入規則。
  • 如要進行以 Backint 檔案為基礎的完整 + 增量備份,HANA 記錄備份位置必須設為共用 (NFS)。請參閱「將主機新增至管理控制台」。
  • 儲存空間快照保護

    • 所有節點都不會共用資料和記錄檔容量
    • 資料和記錄檔磁碟區由邏輯磁碟區管理員 (LVM) 管理
    • 確認本機掛接點上是否有 mnt000* 目錄,以識別主要和次要節點

    請按照「準備 SAP HANA 資料庫以進行保護」一文中的設定程序操作。

適用於 SAP HANA 向外擴充的備份和災難復原服務說明文件

本頁面是系列文章之一,專門介紹如何使用備份和災難復原服務,保護及復原 SAP HANA 向外擴充執行個體。如要進一步瞭解 SAR,請見下列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