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系统和交易运作的 2019 年版印度尼西亚第 71 号政府条例(“GR 71”)规范了电子系统运营商 (ESO) 的活动,电子系统运营商通常定义为为用户单独或集体提供、管理和/或操作电子系统的任何个人、政府行政人员、商业实体或社会成员。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的 GR 71 修订了印尼之前的 2012 年第 82 号政府条例,提供了更清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包括为私营部门 ESO 在印尼境外存储系统和数据时提供了更高的灵活性,但需要受到某些限制。GR 71 还包括 ESO 的登记要求、一般数据保护和安全要求、数据所有者的清空和去除权利以及内容禁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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