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 2019 年第 71 號政府法規:電子系統和交易營運 (GR 71) 規範了電子系統營運商 (ESO) 的活動,ESO 通常定義為個別或共同為使用者提供、管理和/或營運電子系統的任何個人、政府管理員、企業實體或協會成員。截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GR 71 修訂了 2012 年第 82 號政府法規的規定,以更明確的方式因應資料本地化需求,包括在遵守某些限制的情況下,放寬私營部門 ESO 可於印尼以外的位置儲存系統和資料。GR 71 亦包括 ESO 的註冊要求、一般資料保護和安全性規定、資料擁有者的清除和撤除權以及內容禁止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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