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2020 年 11 月 16 日
本《数据分析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Google 与同意这些条款的实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签订。本协议自您点击接受本协议条款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生效。
如果您代表客户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声明并保证:(i) 您拥有充分的法定权力,可约束客户遵守本协议;(ii) 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iii) 您代表客户同意本协议。
如果您是代表客户接受本协议的管理员,那么您接受这些条款将取代同一组织下由客户管理员管理的最终用户之前对这些条款的任何接受行为。如果您由管理员管理,并且管理员维持或随后(代表适用的客户实体)签订了单独的协议来管辖您对服务的使用,则该协议将取代本协议,并管辖您对服务的使用。
1. Services.
1.1 设施和数据转移。所有用于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的工具都符合合理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的保护力度不低于 Google 存储和处理自己的类似信息时所使用设施的安全标准。Google 采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系统和程序,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可以预见的威胁或危险对客户数据的安全性或完整性造成损害,避免客户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Google 可能会在美国境内或者在 Google 或其代理设有设施的其他任何国家/地区转移、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 Google 对客户数据进行此类转移、处理和存储。为清楚起见,各方将(如适用)遵守《数据处理协议》中关于在美国境内或者在 Google 或其代理设有设施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的义务。
1.2 Beta 版功能。除第 10 条另有规定外,对于客户或其最终用户使用 Beta 版功能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任何赔偿义务),Google 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使用 Beta 版功能完全是自愿的,且客户需自行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且可能需要遵守 Google 规定的额外要求。Google 没有义务针对 Beta 版功能提供支持,并且 Google 可能会停止提供该服务的 Beta 版功能。客户不得透露 Beta 版功能中的任何信息,也不得透露非公开 Beta 版功能的存在或其条款。
2. 客户义务。
2.1 法规遵从。客户必须确保其及其最终用户对服务的所有使用行为均符合本协议和使用限制政策。客户保证其有权代表其最终用户行事,并对最终用户的行为或不作为负责。
2.2 服务的客户管理。客户(及其管理员,如适用)可以访问客户的所有客户数据,包括访问、监控、使用、修改、保留或披露可供最终用户使用的任何数据。客户将从最终用户处获取并保留所有必要的许可,以使:(a) 客户能够访问、监控、使用和披露此类数据,并且 (b) Google 能够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和使用客户数据。客户同意,Google 不负责客户内部对服务的管理,而只是数据处理方。
2.3 使用其他 Google 服务或产品。Google 可能会在服务中向您和/或您的最终用户提供并使其能够访问本服务中未提供的 Google 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使用此类 Google 产品或服务收集或派生的数据或内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 Google 产品或服务仍受适用的服务条款或 Google 与您就此类产品或服务达成的协议的约束。本服务中的某些数据管理功能可能需要将客户数据存储在 Google Cloud Storage(以下简称“GCS”)中。如果是,客户同意将 GCS 用于此类存储。如果您删除存储在 GCS 中的客户数据,我们会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从服务中删除此类客户数据。对于 GCS 中的此类客户数据,Google 保留自行决定 (a) 限制存储空间大小(例如,文件大小限制)和 (b) 暂停或终止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对此类数据管理功能和 GCS 的使用权限的权利。客户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可 (i) 根据本协议提交、使用和处理客户数据,以及 (ii) 授权使用与 GCS 相关的服务(如适用)。如果您的服务账号已与某个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组织(或日后重命名的组织)相关联,则您的服务账号中的某些数据可能会在该平台首页(或日后重命名的页面)中共享,并可供有权访问该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组织(或日后重命名的组织)的任何实体或人员访问,同时还会受到该平台首页(或日后重命名的页面)中的适用设置的约束。无论您账号中的任何数据共享设置(如适用)如何,Google 技术支持代表都可能有权访问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组织(或之后重命名的组织)及其数据,以便排查问题或为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组织(或之后重命名的组织)提供服务。
2.4 未经授权的使用。客户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防止服务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并终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如果客户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便使用或访问服务的行为,应及时通知 Google。除非 Google 明确书面同意,否则客户不得,并且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确保最终用户和/或第三方不会:(a) 向第三方销售、转售、租赁或以功能等同的方式提供服务(除非本协议中明确授权);(b) 尝试对服务或任何组件进行逆向工程;(c) 尝试通过使用或访问服务来创建替代服务或类似服务;(d) 将服务用于高风险活动;(e) 使用服务存储或传输根据出口管制法律受出口管制的任何数据;或 (f) 代表或为受适用法律或法规禁止使用服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使用服务。用于访问服务的凭据(例如密码、密钥和客户端 ID)仅供签发此类凭据的个人使用。客户应确保所有最终用户和/或第三方将凭据视为机密,并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和阻止此类凭据被擅自使用。客户应自行负责遵守《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或您所在管辖区内任何类似适用法律中任何适用的规定。除非客户已事先获得 Google 的书面同意(包括已签署的《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业务伙伴协议中商定的和允许的行为),否则客户不得,也不得允许最终用户或其控制下的第三方传输、存储或处理受美国 HIPAA 法规约束的健康信息。
2.5 第三方请求。客户须负责回复第三方的请求。在法律和第三方要求条款允许的范围内,Google 将:(a) 在收到第三方要求后立即通知客户;(b) 遵照客户就如何拒绝第三方要求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 (c) 向客户提供客户为回复第三方要求而合理需要的信息或工具。客户首先应自行尝试获取对第三方请求作出回复所需的信息,只有在自身无法合理获得这些信息的情况下才应与 Google 联系。
2.6 数据处理。各方同意,提供和使用服务须遵守数据处理协议,并且各方将在适用范围内遵守与服务相关的数据处理协议。
3. 机密信息。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机密信息,但确有必要知晓机密信息且已书面同意保密的员工、关联公司、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除外(对于专业顾问,也可以改用其他约束条件)。接收方应确保相关人员和实体只能将机密信息用于行使和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须保证信息的机密性。机密信息不包括:(a)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b) 接收方独立得出的信息;或 (c) 无保密义务的其他方依法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接收方也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法律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机密信息(但必须先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客户,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为客户提供申请保护令或等效措施的机会(费用由客户承担))。
4. 客户数据。除非 (a) 为提供服务而有必要,或者 (b) 法院命令、法律或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在允许的情况下,先向客户发出合理通知,并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为客户提供申请保护令或等效措施的机会(费用由客户承担)),否则 Google 不会访问或使用客户数据。具体详见第 1.2 条(Beta 版功能)和第 2.1 条(合规性)。如果客户或其最终用户提出要求,Google 还可以访问或使用客户数据来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持。客户将获得(并确保其最终用户获得)所有必要的法律要求的同意,以便将任何个人数据上传到服务,并允许根据本协议处理通过服务向 Google 提供的数据。客户数据不包括 Google 在提供或管理服务期间收集或生成的服务数据,例如技术或运营设置、使用情况或配置,或其他元数据。
5. 知识产权。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外,本协议不以暗示或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授予对另一方内容或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对于本协议的双方而言,客户拥有客户数据的所有知识产权,而 Google 拥有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但须遵守第 2.1 条“合规性”)。
6. 声明和保证。各方均须声明己方完全拥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力和授权。各方须保证遵守适用于己方提供或使用服务这一行为的所有法律和法规(包括适用的安全违规通知法)。
7. 终止
7.1 由客户终止。客户可以随时终止对本服务的使用。
7.2 由 Google 终止。客户同意 Google 可以随时因任何原因终止提供本协议和/或本服务的全部或任意内容。尽管有上述规定,Google 仍会在终止服务前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客户;但如果 (a) 客户违反了本协议,或 (b) Google 合理认定继续提供服务可能会违反适用法律,则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7.3 终止的影响。如果本协议终止,则:(a) 一方向另一方授予的权利将立即终止(本节另有规定的除外);(b) 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过后,Google 将通过移除 Google 活跃服务器上指向客户数据的指针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其覆盖,从而删除客户数据;(c) Google 将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过后删除存储在 GCS 中的客户数据;(d) 应要求,各方将立即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退还或销毁对方的所有其他机密信息。
7.4 中止。如果客户使用服务给 Google 基础架构带来不合理或不成比例的巨大负载(由 Google 合理确定),Google 可能会自动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8. 服务或条款的变更。Google 可能会不时修改这些条款(包括这些条款中引用的网址以及此类网址中的内容)。我们会在相关网址(或 Google 不时提供的其他网址)和服务界面上发布任何此类修改的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将通知发送至客户在使用服务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对这些条款的更改(包括对网址中内容的更改)不溯及既往,并将于发布 14 天后生效,但对网址引用的更改将立即生效。Google 可能会不时对服务做出商业上合理的更改。我们可能会不时在服务中提供新的应用、特性或功能,您可能需要同意附加条款才能使用这些应用、特性或功能。如果客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应停止使用服务。除非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不具有约束力:(a) 采用书面形式并经 Google 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b) 客户在线接受更新后的条款;或 (c) 在 Google 发布了对本协议或管理本服务的任何政策的更新后,客户仍然继续使用本服务。
9. 免责声明。各方保证将通过合理的审慎措施和技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外:(A) 各方不承担任何条件、保证和其他条款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不侵权、质量令人满意、适销以及适合任何用途和符合说明的默示保证;(B)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服务“按原样”提供。
10. 赔偿;责任限制。
(A)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包括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如果该诉讼 (i) 涉及客户数据,或 (ii) 源于或与客户非法使用服务或违反本协议有关,您应对 Google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承包商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因索赔、损失、损害赔偿、判决、罚金、诉讼费和律师费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费用。
(B)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对以下情况承担的责任:(I) 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II)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赔偿义务;或 (III) 任何根据适用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C)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无须赔偿另一方遭受或产生的任何利润、收入、预期节省或业务机会损失、间接或继发损失或惩罚性损害,无论是否依据合同、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或其他理论提出上述损失索赔,也无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是否已经预料到此类损失的发生。
(D) 除上文第 (B) 款和第 (C) 款外,如果本协议受以下法律的约束:(I) 根据第 11.9 条,英国法律,则各方因本协议而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总法律责任不超过 1,000 美元;或 (II) 根据第 11.9 条,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则 Google 因本协议而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总法律责任不超过 1,000 美元。
11. 其他。
11.1 通知。所有终止或违约通知都必须使用英文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另一方的法务部门。向 Google 的法务部门发送通知时应使用 legal-notices@google.com 电子邮件地址。所有其他通知都必须采用英文书面形式,并发送给另一方的主要联系人(对于客户,则发送至在使用服务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接收方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自动回执或电子日志(如果适用)的方式确认接收,则通知将被视为已送达。
11.2 转让。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方,除非转让对象是关联公司,且满足以下条件:(a) 受让方书面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b) 如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仍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 (c) 转让方已向另一方通知转让事宜。其他任何转让企图均属无效。
11.3 控制权的变更。如果一方控制权发生内部重组或改组以外的变更(例如,通过股票购买或出售、合并或者其他形式的公司交易),则:(a) 该方应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的 30 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b) 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到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30 天内,另一方可以随时立即终止本协议。
11.4 不可抗力。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或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11.5 不得放弃;可分割性。如果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该方放弃相应权利。如果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或某一条款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6 无代理;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或合资关系。本协议不赋予任何第三方任何利益,除非协议中明确规定赋予。双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约束。
11.7 转包。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但仍对所有转包的义务及其转包商的行为或疏忽承担相应责任。
11.8 衡平法救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双方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但您不得在使用服务期间或在使用服务后的一年内提交的诉讼中,基于专利侵权寻求针对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发出禁令或排除令。
11.9 管辖法律。(a) 除下方第 11.9(b) 条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按该州法律进行解释,但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如果外国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法规和条例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法规和条例为准。双方同意服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法庭的专属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b) 如果客户位于欧洲、中东或非洲,本协议受英国法律管辖,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合同争议还是非合同争议),双方均服从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案》不适用于本协议。本软件受《美国出口管制法》管辖,不得出口给被禁运的国家或个人或者让其使用。
11.10 继续有效。以下条款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后依然有效:第 1.2 条(“Beta 版功能”)(仅限最后一句)、第 2.5 条(“第三方请求”)、第 3 条(“机密信息”)、第 7 条(“终止”)和第 11 条(“其他”)。
11.11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括这些条款和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文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关于该主题的协议。位于网址上并在本协议中提及的条款以这种在协议中提及的方式并入本协议。签订本协议时,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和补偿外,任何一方均未依赖、也不会基于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无论此等声明、陈述或保证是否出于疏忽或无意)享有任何权利或获得任何救济。
11.12 冲突条款。如果构成本协议的文件之间发生冲突,那么这些文件的适用性优先顺序为:本协议的条款,其次为《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12. 定义。
12.1 “使用限制政策”是指位于 support.google.com/looker-studio/answer/7020012(不时更新)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有关服务的使用限制政策。
12.2 “管理员”是指客户指定的人员,已获配 Google 管理账号,目的是代表客户管理服务。
12.3 “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协议一方、被协议一方控制或与协议一方共同受其他方控制的实体。
12.4“Beta 版功能”是指 Google 标识为“Beta 版”“Alpha 版”“实验版”或“预发布版”(包括通过适用的服务界面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客户进行沟通),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标识为不受支持的任何服务功能或服务。
12.5“机密信息”是指本协议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标记为机密或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机密的信息。除第 1.2 条(Beta 版功能)和第 4 条(客户数据)另有规定外,客户数据属于您的机密信息。
12.6 “客户数据”是指客户或最终用户通过服务提交、存储、发送或接收的数据。
12.7“数据处理协议”是指 https://privacy.google.com/businesses/processorterms(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网址)上的数据处理协议,该协议会不时修改。
12.8 “最终用户”是指您或您的最终用户允许使用或访问服务(或其中的任何报告或组件)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任何第三方)。
12.9“出口管制法律”是指所有适用的出口和转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美国商务部出台的《出口管理条例》、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出台的贸易和经济制裁规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12.10“Google”是指:(a) 如果您的主要营业地点(对于实体)或居住地(对于个人)位于欧洲、中东或非洲地区(以下简称“EMEA”),则为 Google Ireland Limited,办公地址为 Gordon House, Barrow Street, Dublin 4, Ireland;(b) 如果您的主要营业地点(对于实体)或居住地(对于个人)位于亚太地区(以下简称“APAC”),则为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办公地址为 70 Pasir Panjang Road, #03-71, Mapletree Business City II Singapore 117371;或 (c) 如果您的主要营业地点(对于实体)或居住地(对于个人)位于 EMEA 或 APAC 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则为 Google LLC,办公地址为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12.11 “高风险活动”是指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或生命支持系统等服务使用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对服务的使用或服务故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
12.12 “HIPAA”是指 1996 年颁布的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可能会不时修订)以及依照此法案颁布的所有法规。
12.13 “知识产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人格权法规定,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现有和未来的权利,以及其他类似权利。
12.14“服务”是指:(a) 如果您位于日本以外且提供服务的国家/地区,则是指 Google 数据洞察;(b) 如果您位于日本,则是指 Google 数据门户。
12.15 “软件”是指 Google 就服务提供的任何工具、服务、软件开发套件或其他此类专有计算机软件,客户可以使用这些软件,以及 Google 可能不时对此类软件进行的任何更新。
12.16 “第三方请求”是指第三方索取与最终用户使用服务相关的记录的请求。第三方请求可以是合法的搜查令、法院命令、传票、其他有效法令,或者最终用户出具的允许此类披露的书面许可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