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模式

Google Cloud Marketplace 支援下列兩種交易模式:

  • 代理商模式:在代理商模式下,Google 會擔任你的代理商,透過 Cloud Marketplace 提供產品。Google 會協助處理交易,但你是交易的收單商家。客戶會收到兩份月結單:一份是購買獨立軟體供應商 (ISV) 提供的 Cloud Marketplace 產品,另一份是購買 Google 第一方產品和使用 Google Cloud 服務。

  • 收單商家模式:在收單商家模式下,Google 會擔任交易的收單商家。也就是說,Google 會直接向消費者銷售你的產品。

如果顧客透過 Cloud Marketplace 進行交易,且符合代理商模式的規定 (詳情請參閱本頁面下方的說明),Cloud Marketplace 會針對該筆交易採用代理商模式。否則,Cloud Marketplace 會針對該筆交易使用「記錄商家」模式。

客戶透過 Cloud Marketplace 進行交易時,Cloud Marketplace 會在購買過程中通知他們,該筆交易是採用代理商模式還是記錄商家模式。

如要驗證顧客交易的交易模式,請查看顧客洞察報表中的transaction_model欄位

透過代理商模式進行交易的規定

如要透過代理商模式進行交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您和客戶都必須位於 Cloud Marketplace 支援代理商模式的地區。如需支援的區域清單,請參閱機構管轄範圍

  • 貴機構必須同意最新版本的《Marketplace 廠商協議》。

  • 如果 Google 要求您和顧客驗證身分,雙方都必須完成驗證。詳情請參閱「驗證您的身分」。

部分代理商模式交易可分開開立月結單

如果交易符合下列條件,Google 會為客戶購買的 Cloud Marketplace 產品開立發票,這些產品與客戶購買的第一方 Google 產品和使用Google Cloud 服務的交易分開處理:

  • 交易會以代理商交易模式進行。
  • 客戶的 Google Cloud 機構付款資料位於下列國家/地區:
    • 英國 (2025 年 2 月 1 日起)
    • 德國 (2025 年 2 月 1 日起)
    • 法國 (2025 年 2 月 1 日起)
    • 以色列 (2025 年 6 月 1 日起)
    • 比利時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義大利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盧森堡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荷蘭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波蘭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西班牙 (加納利群島除外)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 瑞典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對於所有其他交易,客戶仍會收到 Google 的單一應付憑據,其中包含 Cloud Marketplace 交易,以及 Google 產品和服務的使用費用。

為以色列境內機構的代理商交易拆分月結單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如果交易符合下列條件,Google 會分別開立獨立軟體供應商 (ISV) 提供的 Cloud Marketplace 產品購買發票,以及第一方 Google 產品購買和 Google Cloud 服務使用發票:

  • 交易會以代理商交易模式進行。
  • 貴機構的付款資料位於以色列。 Google Cloud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您還會收到「付款要求」文件,其中包含所有 Cloud Marketplace 交易的額外付款資訊。詳情請參閱「遷移至代理商模式交易的帳單拆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