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修改日期:2019 年 4 月 11 日
此 GCP 市场供应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由 Google 和供应商签订。
本协议自供应商点击“同意”按钮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如果您代表供应商点击“同意”按钮,则声明并担保(a)您拥有让供应商遵守此协议的充分法定权力;(b)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c)您代表供应商同意本协议。如果您没有法定权力让供应商遵守这些条款,请勿点击“同意”按钮。
1. 定义。
- 1.1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的个人或实体。就本条款而言,“控制”是指拥有该实体超过 50% 的投票权或股权的所有权。
- 1.2 “自备许可 (BYOL) 产品”的含义如附件 A 中所述。
- 1.3 “品牌特征”表示各方时常各自拥有(或许可)的商品名称、商标、服务商标、徽标、域名以及其他特有的品牌特征。
- 1.4 “客户”是指从商店购买、获取或部署产品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 1.5 “客户费用”是指客户从商店购买和使用产品的费用,该费用可能基于使用情况、提供的相关支持时间或由 Google 确定并经供应商同意的其他指标。
- 1.6 “客户销售数据”是指 Google 提供给供应商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 1.7 “排除扣款”是指(a)通过任何欺诈或无效手段(由 Google 合理酌情决定)产生的扣款,包括欺诈性使用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b)受到退款、撤销、调整或拒付的扣款,不论是银行、客户诉讼还是其他方式,包括相关费用;(c)供客户使用 GCP;或(d)供 Google 或其关联公司在(i)商店的运营中使用产品,包括用于开发和测试商店以及处理和评估客户问题;或(ii)与市场营销有关,包括向潜在客户展示产品,以及销售人员使用该产品进行产品说明。
- 1.8 “GCP”是指构成 Google Cloud Platform 的服务,位于 https://cloud.google.com/cloud/services 或 Google 可能确定的其他网址(包括任何相关的 API)。
- 1.9 “Google”是指(i)Google Ireland Limited,这是一家在爱尔兰注册成立的公司,办公地点设在爱尔兰都柏林巴罗街戈登大厦 4 号;(ii)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imited,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新加坡枫树商业城 #03-71 Pasir Panjang 路 70 号,117371;或(iii)Google LLC,办公室位于加州山景城圆形剧场公园路 1600,94043;视情况需要,并在提前 30 天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由 Google 酌情决定是否向 Google 的其他关联公司发出通知。
- 1.10 “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 1.11 “开源材料”是在开放源代码许可下可获得的任何材料,包括由开放源代码倡议在 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 上标识的许可证,它们包括在任何产品中或用于任何产品。
- 1.12 “付款帐号”是指供应商通过 Google 供应商管理系统建立的由供应商拥有的美国付款帐户,该帐户位于以下网址:https://services.google.com/partner-enrollment/enroll或 Google 可能确定的其他网址。
- 1.13 “产品”是指由供应商识别并经 Google 批准在商店上架的供应商软件或服务(以及任何相关的品牌特征)。
- 1.14 “受保护的信息”的含义如附件 C 中所述。
- 1.15 “Rev Split Base”是指 Google 收取的客户费用减去任何税费、外汇费用和排除扣款。
- 1.16 “收入分成”是指 Rev Split Base 的 80%。
- 1.17 “商店”是指“ GCP Marketplace”、“Google Cloud Launcher”、“Google Cloud Marketplace”或 Google 运营的其他 GCP 在线市场,商店允许客户采购或部署软件或服务。
- 1.18 “税费”是指所有适用的税费,但基于任何一方的净收入、净资产、就业或资产(包括个人和不动产)的税费除外。
- 1.19 “第三方材料”是指任何产品中包含、合并或使用的非供应商或 Google 独有的任何材料。
- 1.20 “条款网址”是指以下网址:https://cloud.google.com/marketplace/docs/partners/terms。
- 1.21 “UBB 产品”的含义如附件 B 中所述。
- 1.22 “供应商”是指接受本协议的个人或实体,该个人或实体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由 Google 注册并经 Google 批准,可以通过商店上架软件或服务。
- 1.23 “供应商帐号”是指 Google 发行给供应商的帐号,该帐号允许通过商店上架产品。
- 1.24 “供应商控制台”是指 Google 可能会向供应商提供的控制台或其他在线工具,用于管理与商店相关的管理功能。
- 1.25 “供应商 GCP 协议”是指 Google 同意向供应商提供 GCP 的协议。
- 1.26 “Wind Down Period”的含义如 12.5 部分(Wind Down)中所述。
2.产品预配。
- 2.1 上架要求Google 将代表供应商展示和提供产品,以供客户进行采购、购买、部署和使用(如适用)。为了使产品可以通过商店获取,供应商将:(a)接受本协议和供应商 GCP 协议;(b)拥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帐号和付款帐号;(c)向 Google 提供并维护所有开源材料的准确和最新列表(该列表可能会不时更新,如第 7.5.4 部分(第三方材料和开源)中所述),以及(d)在供应商控制台向 Google 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信息(或 Google 要求的其他信息)。
- 2.2 收单商家双方同意 Google 或 Google 关联公司(如适用)是与本协议所考虑的业务相关的收单商家。如果 Google 或 Google 关联公司不被视为在任何管辖区销售任何产品的“收单商家”、“记录卖方”或其他同等物,则供应商将是该管辖区和该产品的收单商家,并且供应商同意,Google 和/或 Google 的关联公司(如适用)将协助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的授权和披露代理,并根据本协议与作为收单商家的供应商一起代表供应商行事。
- 2.3 营销双方将共同制定营销计划。
3.付款和定价。
- 3.1 付款期限。
- 3.1.1 付款。根据第 3.1.2 部分(最低付款)的规定,Google 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供应商支付上一个日历月的收入分成。收入分成的所有付款都将直接支付到付款帐号。付款将通过 ACH 网络(或通过 Google 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账,并以美元或双方不时商定的其他货币支付给供应商。
- 3.1.2 最低支付额。根据第 3.1.1 部分(支付),如果当时要支付的收入分成少于 100.00 美元或等值外币,Google 将不必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这些未支付的收入分成将结转并计入下一个日历月的收入分成部分。
- 3.1.3 条款。本协议终止后,以及随后的任何适用的清算期,Google 将在终止后 90 天内将剩余的收入分成支付给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Google 都没有义务支付低于 1.00 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余额。对于因供应商或银行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任何延迟、不准确或未付款,或银行未能将正确金额记入供应商的帐号,Google 概不负责。
- 3.2 定价。产品将根据 Google 定义的结算结构(包括与客户收费相关的任何适用的使用指标)定价和销售。
- 3.3 报告。在有效期内,Google 将按月向供应商提供客户收费报告,其格式通常适用于其他商店供应商。指标使用情况以 Google 的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 3.4 退款给客户。如果客户要求退款,并且 Google 确定应退款,则 Google 可以向客户提供全额退款。客户退款可能不包括先前包含在客户费用中的税款。
- 3.5 付款抵消权。Google 可能会扣留付款,抵消应付款项或要求供应商在收到 Google 的相关帐单后 60 天内向 Google 支付以下任何金额,这些金额是或曾经是:(a)产品的结算争议,除非 Google 合理确定发起争议的客户有异常的纠纷历史,(b)根据第 1.7(a)或(b)部分的不包括费用;(c)基于未交付给客户的产品的客户费用,例如由于协议终止或产品的撤消或修改;或(d)由于 Google 或供应商的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Google 在先前期间多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 3.6 欺诈。供应商不会,也不会授权或鼓励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访问商店:(a)任何自动的、欺骗性的、欺诈性的或其他无效手段,(b)使用机器人或其他自动查询工具或计算机生成的搜索请求,或(c)欺诈性地使用软件或信用卡。无论是否受到供应商的鼓励、授权或实施,供应商都将与 Google 合作调查上述任何情况。
- 3.7 税费。如果供应商在法律上有义务收取交易税,则供应商将通知 Google 此要求,并在向 Google 发出的帐单上将每个税列为单独的订单项。Google 只有在收到符合相关税务机构所有要求的税务发票时才需要缴纳交易税(如果可以的话,允许 Google 获得此类税收的减免)。除非 Google 向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免税证明,否则 Google 将按收入分成单独纳税。如果 Google 有义务从收入分成中预扣任何税费,则 Google 将支付扣除预扣金额的收入分成。Google 将向供应商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代表供应商代扣代缴这些税费,如果可行,可让供应商申请退还预扣税。
4.支持。
- 4.1 客户的供应商支持。供应商将在供应商控制台中提供并维护完整和最新的信息。此类信息(包括供应商联系信息)可能会提供给客户和商店的其他用户。客户将被指示就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缺陷或性能问题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将全权负责,而 Google 不负责处理产品的支持和维护或有关产品的任何投诉。供应商对客户服务查询的响应应该比供应商向商店外部位置相似的客户提供的响应更为紧急、包容和响应迅速。Google 可以指示客户到供应商以完成产品设置。如果供应商通过自己的系统提供对其产品的直接管理,则供应商将支持该系统,并以基本相似的条款和基本相似的能力向客户提供,就像它向商店以外的客户提供的那样。Google 将支持与 GCP 有关的客户问题。
- 4.2 产品更新和补丁。
- 4.2.1 供应商将在向公众发布这些更新后的五天内(或通过任何其他在线市场)或在 24 小时内(如果这些更新包含 Google 确定的关键安全补丁的话)更新或向 Google 提供商店中产品的更新,如果可行。
- 4.2.2 如果 Google 请求修补一个关键的安全问题,供应商将在提出此类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回复 Google,并提供解决方案或书面解决方案、管理解决方案的人员的联系信息以及解决方案的预计交付时间。在供应商提供谷歌确定的必要安全补丁之前,谷歌可能选择隐藏或禁止访问任何产品。
- 4.2.3 如果未能提供本节 4.2(产品更新和补丁)中所述产品的信息、支持或更新,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产品在商店中的曝光或放置位置不太显眼、从商店中移除产品或 Google 终止本协议。
- 4.3 重新部署。只要客户支付适用的、所需的客户费用,就可以无限制地部署每个可部署的产品。
5.供应商责任。
- 5.1 授权目的。供应商只能出于以下允许的目的使用商店:(a)本协议,以及(b)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任何有关与美国或其他相关国家之间的数据或软件进出口的法律)。
- 5.2 禁止的操作。供应商不会参与任何与商店有关的活动,以未经授权的方式干扰、扰乱、损坏或访问谷歌的设备、服务器、网络或其他属性及服务;谷歌的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包括GCP用户、商店用户或任何网络运营商。
- 5.3 供应商对产品的责任。供应商应全权负责(谷歌在以下方面对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没有责任)(a)任何产品,包括它们与商店、商店 API 或 GCP 的交互;(b)与产品相关的任何供应商行为的后果(包括 Google 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与供应商对商店、商店 API 或 GCP 的使用有关的后果,除非仅仅是由于商店、商店 API 或 GCP 的不可预见的故障(例如 bug)。除本协议中所述外,供应商对商店概不负责。
- 5.4 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在以下方面应全权负责(谷歌在以下方面对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没有责任):供应商违反本协议下的义务、任何适用的第三方合同或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服务条款,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此类违反行为的后果,包括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5.5 产品展示。Google 可能会使用和发布产品的性能指标,例如卸载或退款率。Google 可能会按照 Google 确定的方式向客户展示产品。
- 5.6 产品信息。供应商将负责向 Google 提供通过商店销售和部署产品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包括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和提供给客户的支持信息。如果供应商未能遵守第 5.6(产品信息)部分,Google 可能会立即隐藏、禁止访问或从商店移除任何产品。
- 5.7 限制内容和商店使用。Google 可能会在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后,实施与产品内容和供应商使用商店相关的普遍适用的供应商使用政策(“VUP”)。如果 Google 强加了任何 VUP,Google 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供应商,并且该 VUP 将在发给供应商的电子邮件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对供应商进行约束。
- 5.8 公共存储。供应商了解基于容器的产品可以从公共位置获得,因此,非客户的第三方可能能够访问(包括下载和使用)此类产品。供应商承认,谷歌及其关联公司对此类第三方的任何访问(包括下载或使用产品)概不负责。
- 5.9 安全与隐私权。
- 5.9.1 保护措施。供应商将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供应商只会从客户处收集向其提供产品所需的信息(包括 GCP 帐号信息),并且仅在客户已授予供应商许可的有限目的下使用收集到的信息。供应商只能在客户和 Google 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从商店获得的客户信息在商店之外销售或分发产品或服务。如果客户向供应商或产品提供用户名称、密码、其他登录信息或个人信息,又或者在供应商或产品访问或使用这些信息时,供应商必须通知客户该信息将用于供应商或产品,并且供应商必须为这些客户提供法律上充分的隐私权声明和保护,前提是如果客户与供应商签订了单独的协议,允许供应商或产品存储或使用客户的个人或敏感信息,则在该单独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中的条款一致的范围内,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此类单独协议条款限制供应商对此类信息的使用。
- 5.9.2 Google 提供的信息。Google 可能会向供应商提供客户销售数据。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规定,供应商只能使用客户销售数据将产品的销售归因于供应商人员,分析相关产品的性能并为相关产品提供支持。
- 5.9.3 合规与协助。供应商将仅在需要时处理和存储从客户处(或通过 Google 或商店获得的有关客户)的所有信息,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遵循合理的安全和隐私权政策(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a)处理任何其他客户信息的谨慎程度低于(i)供应商用于处理任何其他客户信息的谨慎程度,或者(ii)供应商在其自身的隐私权政策中的状态,该政策必须在供应商访问信息之前提交给客户并征得其同意,或者(b)与 Google 的安全和隐私权政策不一致的方式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和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ata-processing-terms)。供应商将遵循 Google 确定的合理必要的所有说明,以满足有关使用或访问客户信息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披露或其他违反任何客户信息的行为,供应商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 Google 进行调查并提供与(a)供应商遵守第 5.9(安全和隐私)部分以及(b)任何其他与此次违反行为相关情况有关的必要信息和文件。
- 5.9.4 信息安全附件。如果供应商可以访问与本协议相关的受保护信息,则供应商除遵守本 5.9(安全和隐私权)部分外,还将遵守附件 C。
6.授予许可。
- 6.1 产品。
- 6.1.1 授予 Google。供应商授予 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非专有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由 Google 支付收入分成的费用除外)许可,以分发、部署、复制、执行、显示、配置和使用与下列有关的产品(a)客户对产品的使用和部署,(b)商店的运营和营销,以及(c)与产品互动的 GCP 产品和服务的营销。
- 6.1.2 限制。除了供应商在第 6(授予许可)部分中授予的许可权利外,根据本协议,Google 不会从供应商(或其许可方)获得任何产品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 6.1.3 客户许可。供应商将授予客户使用该产品非专有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权费许可。供应商将向 Google(以 Google 指定的方式和格式)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如果供应商通过网址链接提供 EULA,则供应商将确保该链接有效并指向 EULA。供应商的 EULA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限制本协议或任何面向商店的服务条款中规定或描述的 Google 或客户的权利。
- 6.2 品牌特征。
- 6.2.1 所有权。Google 和供应商各自在其品牌特征中拥有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除非本 6.2(品牌特征)部分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授予另一方任何品牌特征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除非在第 6.2.3(商店品牌特征)部分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未赋予供应商使用任何 Google 品牌特征的权利。对一方品牌特征的任何使用均须符合此等品牌特征的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
- 6.2.2 供应商品牌特征。供应商授予 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有限的、非专有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权费许可,以使用和显示供应商品牌特征(a)关于通过商店进行营销、分销和销售产品及其在 GCP 上的可用性,包括商店的在线或促销材料中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或品牌特征,并口头将供应商称为产品供应商,或(b)根据本协议行使 Google 或其关联公司的权利所必需的。如果将产品从商店中移除,则 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将停止使用仅与停产产品相关的品牌特征,除非为了让 Google 能够有效完成“清算期”。
- 6.2.3 商店品牌特征。Google 授予供应商有限的、非专有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使用许可,以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仅根据 Google 的事先许可并根据 Google 的商标将商店品牌特征用于与商店相关的特定营销目的,位于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 的指南。
7. 供应商代表和担保。
- 7.1 反贿赂。供应商声明并担保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商业和公共反贿赂法律,包括美国 1977 年的《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 2010 年的《反贿赂法》,其中禁止直接或间接以腐败手段向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提供任何有价物品,以获取或维持业务或谋取任何其他不正当商业利益。“政府官员”包括任何公务员、公职候选人,以及归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公共国际组织和政党的雇员。此外,供应商不得支付任何疏通费,即为了诱使官员履行其本有义务履行的日常职责而支付的费用。供应商将采取商业上合理和真诚的努力以遵守 Google 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提供要求的信息。
- 7.2 歧视内容。供应商声明并担保其是机会均等的雇主,不会因为年龄、种族、信仰、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国籍、残疾、婚姻或退伍军人身份,或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原因而有所歧视。
- 7.3 平等就业机会。由于 Google 是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并且是美国联邦承包商或分包商,因此供应商保证其将在适用的范围内遵守 41 CFR 60-1.4(a),41 CFR 60-300.5(a)和 41 CFR 60-741.5(a)的要求,所有这些要求均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此类法规禁止基于受保护的退伍军人或残障人士的身份歧视有资质的个人,并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国籍歧视任何人。如果适用,供应商还将遵守与联邦劳工法中有关员工权利通知的 13496 号行政命令(29 CFR Part 471,A 部分的附录 A)的要求。
- 7.4 雇佣;职业健康与安全。供应商声明并担保将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就业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
- 7.5 产品声明和担保。
- 7.5.1 适用法律。与该协议有关,供应商声明并担保供应商和产品遵守并且将遵守适用法律,包括所有适用的隐私权、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
- 7.5.2 权利和侵权。供应商声明并担保供应商拥有或具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其他专有权)的有效且可执行的许可,以允许其在商店中销售和分销以及供客户使用。供应商声明并担保产品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隐私权和安全权。如果供应商合理地确定或意识到任何有关产品其使用、销售或分销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知识产权的指控,则供应商将立即通知 Google。
- 7.5.3 病毒。卖方还声明并担保产品不包含任何病毒、间谍软件、特洛伊木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恶意代码。
- 7.5.4 第三方资料和开源。
- a.如果供应商使用第三方材料或开源材料,则供应商声明并担保其有权分销第三方材料或开源材料。供应商进一步声明并担保,在通过商店列出的每种产品的列表中,供应商(i)以书面形式向 Google 提供了所有开源材料的名称和许可信息,并且(ii)没有开源材料未经 Google 的批准。
- b. 供应商将遵守并会以任何必要的方式(由 Google 确定)合作,以协助 Google 遵守与第三方材料或开源材料相关的任何许可中包含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将不会使用 AGPL 或 SSPL 许可下的任何开源材料。在适用许可和/或根据 GPL、LGPL 或 MPL 许可的开源材料要求的范围内,供应商将在产品中包含 .zip 文件,其中包含该开源材料以及与之链接或分发的任何第三方组件或库的完整源代码和许可条款。
- c.供应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Google external-opensource-licensing@google.com,并将任何开源材料的副本发送到 cloud-partner-onboarding@google.com。供应商将在供应商向 Google 提交或识别潜在产品供其考虑之前或之时,以及在所有情况下,在通过商店提供产品之前发出此类通知。供应商将不会在商店中列出不是产品的任何软件或服务。Google 保留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开源材料或第三方材料收录在产品的权利。
8. 免责声明。
- 8.1 商店。供应商使用商店的风险完全由供应商承担。该商店提供“原样”和“可用”,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 8.2 材料。供应商对通过商店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材料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供应商对其计算机系统、软件、网络或其他任何财产或任何使用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 8.3 免责声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进一步否认任何形式的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保证和条件,包括适销性的默示保证,适用于特定用途并且不侵权。
9. 机密信息和公开。
- 9.1“机密信息”指本协议中的一方(或关联公司)向另一方披露的、标记为机密或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机密的信息。机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不因接收者过错而公开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正当知道的信息。本协议的条款为机密信息。Google(或其关联公司)与供应商共享的有关客户或与客户有联系的任何信息(包括客户销售数据)均为 Google 的机密信息。
- 9.2 职责。接收方不得透露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但确有必要知晓机密信息并负有法律义务对其保密,关联公司、代理或专业顾问除外。接收方仅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将确保这些个人和实体仅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此外,接收方应确保自己的受托人也履行相同的保密和使用义务。在法律有要求的情况下,接收方可依法在向信息披露方发出合理的通知后披露机密信息。
- 9.3 归还。本协议终止后,如果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退还或销毁该请求方的所有机密信息。
- 9.4 独立开发。各方均承认,另一方今后可能会开发或购买与本协议项下披露的机密信息的主题相关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接收方可以将剩余的用于任何目的,包括用于产品和服务的获取、开发、制造、推广、销售或维护;前提是剩余部分的权利并不代表披露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和/或专有权利下的许可。术语 “剩余”指在本协议允许的情况下,在接收方的雇员或承包商的独立内存中保留的信息,这些雇员或承包商曾访问过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如果雇员或承包商并没有为故意保留和随后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而有意地记忆该机密信息,则内存是没有用的。
10。商品下架
- 10.1 由供应商删除。供应商可以随时向 Google 提供(a)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以及(b)为客户提供的过渡或迁移计划,以从商店中移除任何产品。所有此类移除的产品均应遵守第 12.5(清算)部分中的义务。
- 10.2 由 Google 移除。尽管 Google 没有义务监视产品或其内容,但如果供应商通知 Google,发现或确定产品或供应商品牌特征:(a)侵犯了 Google 或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b)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受到禁令;(c)色情、淫秽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了 Google 可能不时更新的商店政策或其他服务条款;(d)可能对 Google 造成法律责任;(e)被 Google 视为有病毒,或者是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其他恶意代码;(f)违反本协议(g)影响 Google 或客户的网络或服务器的完整性(例如,客户无法访问产品或以其他方式遇到困难);(h)不符合可接受的标准,包括基于性能指标(例如卸载和/或退款率)的情况(完全由 Google 自行确定);或(i)对于 UBB 产品,是指标计算或度量中的主题或重复错误,Google 可能会立即隐藏、禁止访问或从商店中移除该产品。Google 可能会随时在商店中隐藏、禁止访问或从商店中移除任何产品,或禁止任何供应商进入商店。
- 10.3 治疗。Google 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供应商提供 7 天的通知,指示供应商在 Google 从商店中移除产品之前纠正其故障,除非协议终止或 Google 认为此类通知的提供受到适用法律的限制,或者损害 Google,又或无法合理纠正此类失败。
11. 供应商帐号凭据。
- 供应商负责维护任何供应商帐号凭据的机密性。供应商将全权负责与其凭据有关的所有操作,包括通过商店分销的所有产品。Google 可能会限制发行给供应商的供应商帐号的数量。
12. 期限和终止。
- 12.1 期限。本协议将自生效日期开始,一直持续到终止(“条款”)为止。
- 12.2 便于终止。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终止本协议。
- 12.3 由 Google 终止。在以下情况下,如果 Google 认为第 12.2(便于终止)部分中的通知规定受适用法律的限制,则 Google 可能会立即终止本协议;否则会损害 Google、供应商或客户;或这种情况不能合理纠正:
- 12.3.1 供应商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与 Google 的其他协议;
- 12.3.2 法律要求 Google 这样做(例如,供应商是根据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供应商国家/地区)的法律禁止使用 GCP 或商店的个人或实体;
- 12.3.3 供应商的产品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 12.3.4 供应商不再拥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帐号和付款帐号;或者
- 12.3.5 Google 不再提供商店。
- 在适用的情况下,为了在第 12(期限和终止)部分下终止本协议,双方放弃要求法院命令终止本协议的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操作。
- 12.4 效力终止。
- 12.4.1 在适用第 12.5 (清算)部分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后:(a)所有产品将从商店中移除;(b)供应商必须停止其使用的任何供应商帐号凭据,除非需要在清算期间履行供应商的义务。
- 12.4.2 效力存续。在任何清算期内,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被移除的产品均将保持有效和可执行。第 3.4(退款给客户)部分,3.5(抵销支付的权利)部分,5.9(安全和隐私权)部分,8(保证的免责声明)部分,9(机密信息和宣传)部分,12.5(清算)部分,13(责任限制)部分,14(赔偿)部分和第 16(一般法律条款)部分,以及本协议下的任何剩余付款义务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 12.5 清算。
- 12.5.1 除非法律禁止,并且除非 Google 另有要求,否则从商店中移除产品时,将应用从产品移除之日起的清算期(“清算期”)。除非 Google 要求缩短清算期限,否则清算期限将为 6 个月。
- 12.5.2 根据第 12.5.3 部分的规定,在清算期内,协议条款将继续适用于被移除的产品,包括以下内容:(a)供应商将继续允许通过现有客户商店的方式采购和部署产品,并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继续支持任何现有客户;(b)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有关已移除产品的所有许可将继续有效。
- 12.5.3 在清算期间,已移除产品的清单将从商店中移除,尚未购买产品的商店用户可能无法通过商店获取或部署已移除的产品。
- 12.5.4 清算期限到期后,商店的任何用户都无法通过商店获取或部署已移除的产品。在清算期结束后,Google 对产品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 12.6 放弃。在适用的情况下,为了在第 12(期限和终止)部分下终止本协议,双方放弃要求法院命令终止本协议的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操作。
13. 责任限制
- 13.1 法律责任。在本 13(责任限制)部分中,“法律责任”表示任何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情况下,包括过失。
- 13.2 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第 13.3 部分(“不限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 13.2.1 责任类型。任何一方,无论是其关联公司或许可人,均对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A)间接、继发的、特殊的、附带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B)收入、利润、储蓄或商誉的损失。
- 13.2.2 责任金额。每一方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每一事件向另一方承担的总责任上限为 1500 美元,或者在发生相关事件索赔之前,向客户收取的总费用在 12 个月内以较高的价格为准。
- 13.2.3 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对以下情况承担的责任:(A)因其疏忽大意或员工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或明显的个人财产损害;(B)欺诈或欺诈性的虚假陈述;(C)违反第 5.9(安全和隐私权)部分,第 7.5(产品代表和担保)部分或第 9.1- 9.3(机密信息)部分;(D)第 14(赔偿)部分规定的义务;(E)侵犯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或(F)根据适用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应负责任的情况。
14. 赔偿。
- 14.1 赔偿。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供应商应为 Google、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商和客户提供辩护和赔偿,以免遭受任何及所有损失、法律责任、损害、成本、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开销与以下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第三方指控或第三方法律程序有关:(a)通过商店采购和部署产品,包括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或侵犯隐私权或安全权的索赔任何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但不包括由商店及其设计引起或仅由商店及其设计产生的任何东西,(b)供应商对商店的使用或任何客户信息或数据,包括客户销售数据,(c)侵犯任何人的任何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商业包装、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产品,或诽谤任何人或侵犯其商业形象权或隐私权的任何产品,或(d)供应商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供应商担保。
- 14.2 补救措施。如果某项禁令禁止继续使用产品受到威胁或得到授权,则供应商执行以下操作将自行承担费用:
- 14.2.1 获得继续按照本协议提供产品的权利;或
- 14.2.2 修改产品以使其不侵权,而不会实质性地降低其功能;或
- 14.2.3 根据第 10.1(由供应商移除)部分移除受影响的产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功能相同的非侵权替代品替换产品。
- 14.3 例外情况。卖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赔偿并不扩展至仅由 Google 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而产生的索赔。
15. 对协议的修改。
- Google 可能会随时更改本协议,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会发布对条款网址的任何修改,除非 Google 或第 15 部分另有说明,否则对协议的更改将在发布到条款网址时生效。在重大变更生效之前,Google 将通过在条款网址上发布通知的方式提供至少 30 天的提前通知。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则供应商应在发布更改后 30 天内(a)通知 Google 拒绝接受全部修改,(b)根据第 12.2(便利终止)部分终止本协议,以及(c)停止使用商店。只要供应商及时正确地拒绝全部修改并终止协议,则在通知的修改之前的协议条款将继续适用,包括在任何清算期内。
16. 一般法律条款
- 16.1 通知。所有通知必须使用英文以书面形式(例如,电子邮件)并发送给另一方的法律部门。向 Google 的法务部门发送通知时请使用此地址 legal-notices@google.com。如果可通过书面收悉函、自动回执或电子日志的方式(具体适用的方式视情况而定)确认接收方收到通知,通知即会被视为已送达。
- 16.2 转让。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方,除非在下述情形下转让给关联公司:(a)受让方书面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b)如果受让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转让方仍须履行相应义务;(c)转让方已将转让事宜通知另一方。其他任何转让企图均属无效。
- 16.3 控制权的变更。在有效期内,如果一方经历了控制权变更(例如通过股票购买或出售、合并或其他形式的公司交易,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内部重构或重组除外);(a)控制权变更方应在控制权变更之后的 30 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b)从控制权变更之日开始到收到书面通知后的 30 天内,另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 16.4 其他用户权利和转包合同。Google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使用关联公司、顾问和其他承包商。这些关联公司、顾问和承包商将承担与 Google 相同的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但仍对所有转包的义务及其转包商的行为或疏忽承担相应责任。
- 16.5 不可抗力。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或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16.6 无自动放弃。如果任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得视为该方放弃相应权利。
- 16.7 第三方受益人。供应商承认并同意 Google 的所有关联公司都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此类关联公司有权直接执行并依据本协议中赋予其利益(或对其有利的权利)的任何条款。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都不是此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 16.8 副本。协议双方可通过一式多份(包括传真、PDF 文件或其他电子副本)的方式签署本协议,每份副本共同构成同一法律文书。
- 16.9 修正条款。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除根据第 15(协议的修改)部分做出的修改外,任何修改还必须由双方签署,并明确声明其正在修改本协议。
- 16.10 全部协议。本协议陈述了双方就其主题事项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并完全取代了供应商与 Google 之间有关商店的任何先前协议。如果任何产品在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商店中上架,则自生效日期起,此类产品受本协议约束。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未依赖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无心进行的),也不会根据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获得任何权利或救济,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16.11 可分割性。如果此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或条款的某部分)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此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16.12 衡平法救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双方寻求衡平法下的救济的权利。
- 16.13 出口限制。产品可能会受到美国出口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供应商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法律和法规,包括(a)美国商务部实施的《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b)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署实施的贸易和经济制裁,以及美国国务院实施的《国际军品交易条例》(简称“ITAR”)。供应商将为 Google 提供所需的所有准确信息,以遵守与商店中产品分销有关的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
- 16.14 冲突语言。如果本协议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且英文版与其他语言版本之间出现差异,则应以英文版为准。
- 16.15 管辖法律。根据本协议或产品引起的,与本协议或供应商与 Google 的关系相关的所有索赔,将受到加利福尼亚法律管辖(该州法律条款冲突的除外),并且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出诉讼;各方均认同这些法院享有的个人管辖权。供应商同意 Google 可以在任何管辖区申请禁令救济。
- 16.16 费用。各方应全权负责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销。
附件 A
BYOL RIDER
- 该 BYOL Rider(“附件 A”)适用于作为产品提供的所有 BYOL 产品。
- 1. 优先顺序。该附件 A 是协议的一部分。附件 A 的条款仅适用于 BYOL 产品。对于 BYOL 产品,在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中,本附件 A 的条款优先于其他任何冲突的条款。
- 2. 定义。
- a.“BYOL 产品”指的自带许可产品(也称为 BYOL),通过它客户可以使用在商店外部单独提供或购买的产品许可密钥在商店中进行部署和启用。
- 3.更新后的条款。
- a.供应商会将所有 BYOL 产品在商店和 Google 中描述为 BYOL。除非供应商通过商店提供了非 BYOL 产品,否则供应商将不会通过商店提供 BYOL 产品。
- b. 商店中提供的所有 BYOL 产品均不向客户收费,也不会与 Google 分享任何收益。Google 没有义务跟踪有关 BYOL 产品的使用情况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 c.对于所有 BYOL 产品,本协议中的以下条款均不适用:
- i。第 1.5(客户收费)部分的全部内容;
- 2. 第 1.12 部分的所有内容(付款帐号),以及第 2.1(b)和 12.3.4 部分中的“和付款帐号”一词;
- 3. 第 1.15(收入分成)部分的所有内容,以及第 6.1 部分中的短语“(由 Google 支付收入分成的付款除外)”;
- 4. 第 2.2(收单商家)部分的全部内容;
- v。第 3.6(欺诈)部分之外的所有第 3(定价和付款)部分;和
- vi.第 4.3(重新部署)部分第一句中的短语“只要客户支付了适用的、所需的客户费用”。
- d. 出于与所有 BYOL 产品相关的义务或法律责任的目的,在协议其余部分中使用“客户费用”或“收入分成”进行的任何计算都将使用“ $ 0”作为客户费用。
- 4.供应商负责所有与 BYOL 产品相关的活动,包括提供临时或免费试用产品许可证、要求重定向以购买 BYOL 产品许可证以及所有 BYOL 产品错误处理。
- 5.为了提供 BYOL 产品,供应商将确保客户可以使用所有相关的 BYOL 功能。
- 6.供应商特别承认并同意对于所有 BYOL 产品,Google 不会向供应商提供任何客户信息或任何分析。
附件 B
基于使用情况的计费 RIDER
- 此基于使用情况的计费 Rider(“附件 B”)适用于作为产品提供的所有 UBB 产品。
- 1. 优先顺序。该附件 B 是协议的一部分。附件 B 的条款仅适用于 UBB 产品。对于 UBB 产品,在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中,本附件 B 的条款优先于其他任何冲突的条款。
- 2. 定义。
- a.“指标单位”表示以下一项或多项:(i)表示时间、秒,(ii)表示数据、字节,(iii)表示存储、字节秒或 (iv)对于计数、整数。
- b. “指标”表示以指标单位衡量的资源消耗量。
- c.“报告周期”是指将 UBB 产品的指标报告给 Google 的时间段和频率。报告周期的频率不得少于每小时一次。
- d. “资源”表示以下一项或多项:(i)时间,(ii)数据,(iii)存储或(iv)计数。
- e。 “UBB 订单”表示 UBB 产品的每个单独订单。
- f. “UBB 产品”是指供应商在商店中提供的消费类商品,并且是基于使用情况的定价模型,客户可以从 Google 获得部署和启用的权利,并且该产品的使用情况指标是由产品、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代理跟踪,而不是由 Google 跟踪。
- 3.用量。
- a.特定于产品的指标和报告周期。在供应商将 UBB 产品在商店中上架之前,Google 和供应商将确定要应用于该 UBB 产品的指标单位和报告周期。
- b. 报告。对于该期限内的每个报告周期以及任何适用的清算期,和随后的一个报告周期,供应商将向 Google 提供每个 UBB 产品在上一个报告周期的准确和完整的指标,这些指标将按客户和(如适用)UBB 订单进行细分。供应商将以 Google 选择的格式并使用 Google 建立的服务控制系统和协议来提供指标,在每种情况下 Google 都要与供应商进行通信,并且 Google 会自行决定不时更新这些指标。供应商承认,报告的指标将由 Google 用于为客户计费,因此至关重要的是,供应商应提供无错误或遗漏的指标。
- c.纠错。
- i。供应商发现在有效期内以及任何适用的清算期内,其后 90 天,供应商将监控其指标收集、计算和报告系统,如果供应商发现该指标系统有任何篡改或错误,或有理由相信某个指标可能尚未报告给 Google 或先前报告给 Google 的指标可能不准确,供应商将立即将这种情况(包括所有相关详细信息)通知 Google,Google 完全了解供应商关于问题的根本原因的调查结果,并且因为这种情况,更正和任何重新计算都是有必要的。如有必要,供应商将发布带有修订指标的新报告。
- 2. Google 或客户发现如果 Google 或客户在任何时候合理地认为供应商向 Google 报告的指标或 Google 向客户报告的指标可能不准确,则 Google 会将这种情况(包括所有相关细节)通知供应商。Google 对任何指标提出异议后,双方将商定并确定需要进行哪些调整(如果有的话)。
- 3. 对于有争议的指标,Google 保留最终决定权。
- d. 信用。供应商不会直接向客户发放信用额度以在商店中使用 UBB 产品。在遵守本附件 B 第 3(c)(纠错)部分的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供应商认为任何客户有资格获得由供应商善意确定的使用信用或其他超额收费信用,则供应商将与 Google 共享该信用,以便 Google 可以直接应用任何有效信用。供应商不会修改指标来说明此类信用,也不会向 Google 报告为负值的指标。最低可报告指标为零。
- 4. 适用性。
- a.客户收费。客户收费不包括,也不会有收入分成,任何应付款项基于(i)未根据本附件 B 第 3(b)(报告)部分正确和及时报告的任何 UBB 产品使用情况,或(ii)Google 要求更正的指标(例如,错误或损坏的报告)。
- b. 转换。在 Google 提出书面要求的任何时候,供应商都会在有效期内将 UBB 产品转换为基于订阅计费的产品。对于类似的消费量,供应商基于订阅的定价必须与 UBB 产品定价基本可比。在此转换后的第一个完整报告周期之后,此附件 B 不适用于这些转换后的产品。
附件 C
数据保护附件
- A 部分:通用信息安全条款
- 1. 简介。您代表您:
- a. 是个人信息的独立控制者;
- b. 将出于协议中所述的有限和指定目的访问个人信息;
- c. 将根据您自己的隐私权政策或服务条款直接向个人提供服务;以及
- d. 为个人提供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力:(i)访问关于他们的个人信息;(ii)在不正确或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更正、修改或删除该信息。
- 2. 定义。
- 2.1 在本附录中:
- a.“访问”或“正在访问”是指创建、收集、接收、获取、记录、咨询、更改、使用、处理、存储、检索、维护、披露或处置。
- b. “适用法律”是指适用于您访问任何个人信息和服务的任何管辖区中的所有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指令、法规和规则。
- c.“适用标准”是指根据协议适用于您和您的服务的政府标准、业界标准和最佳做法。
- d. “数据主体”与欧盟数据保护法中的“数据主体”具有相同的含义。
- e。 “欧盟数据保护法”指 2016 年 4 月 27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包括以 GDPR 为蓝本的任何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或法规。
- f. “欧盟个人信息”是指受欧盟数据保护法保护的个人信息。
- g.“标准合同条款”是指您和 Google 之间基于欧洲委员会第 2001/497/EC 号决定(经欧盟委员会关于在控制方之间转移个人信息的标准合同条款的第 C(2004)5271 号决定修订)
- h.“个人信息”是指(i)有关已识别或可识别个人的任何信息;(ii)并非专门关于可识别个人的信息,但当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时,可能会识别出个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政地址、电话号码、政府识别号、金融帐号、银行卡信息、信用报告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在线标识符(包括 IP 地址和 cookie 标识符)、网络和硬件标识符以及地理位置信息。在本协议中,“个人信息”包括欧盟数据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数据”。
- i。“受保护的信息”是指您或第三方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可以访问的个人信息和 Google 机密信息。受保护的信息不包括双方的业务联系信息(特别是业务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包括仅用于促进双方进行本协议管理通信的当事方联系人姓名。
- j.“合理”是指合理且适当的(i)您的业务规模、范围和复杂性;(ii)访问的个人信息的性质;(iii)需要保护信息的私密性、机密性和安全性。
- k.“保护措施”具有第 4(保护措施)部分中规定的含义。
- l.“安全事件”是指您负责的未经授权销毁、丢失、控制、更改、披露或访问受保护信息的真实或合理确定程度。“安全事件”不包括未对受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造成影响的未成功访问尝试或攻击,包括未成功的登录尝试、ping、端口扫描、拒绝服务攻击,以及对防火墙或联网系统进行的其他网络攻击。
- m.“服务”是指您根据协议向 Google 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
- n.“第三方提供商”是指您授权代表您执行服务的任何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
- o.“您”或“您的”是指根据协议为 Google 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或其他方(包括任何员工、承包商或代理)。
- 2.2 解读。附录中未明确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本协议赋予其的含义。如果在本附录中使用了第 2.1(定义)部分中列出的单词,但未使用大写字母,则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说明(例如,如果在本附录中使用“access”一词,它将解释为“访问”),否则该单词将被视为具有 2.1 部分中的含义。本附录中的任何示例都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特定概念的唯一示例。
- 3.第三方提供方。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使用本附录和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合理和适当措施,要求每位访问受保护信息的第三方提供商保护受保护信息的隐私性、机密性和安全性。您将定期评估您的第三方提供商是否符合这些合同要求。如果适用法律要求,您将向 Google 提供有关第三方提供商的信息,包括合同条款的摘要或副本。
- 4. 保护措施。您在任何时候访问受保护的信息时,都将维持合理的管理、技术和物理控制,以确保受保护信息(“保护措施”)的隐私性、安全性和机密性符合本附录、适用标准和适用法律。您将学习以下内容:
- a. 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根据协议需要访问受保护信息的个人才能进行访问;
- b. 当不再需要根据本协议履行个人对受保护信息的访问时,立即终止该访问;
- c. 在您的保管或控制下(或您的第三方提供商)对未经授权访问受保护信息的行为负责;
- d. 为您所有访问受保护信息的人员(包括第三方提供商)提供合理的、持续的隐私和信息保护培训与监督。
- 5. 您的自我评估;Google 的评估。
- 5.1 您的自我评估。您将持续监控受保护信息的风险,以确保安全保护措施的设计和维护合适,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受保护信息,并将定期(但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记录用于访问受保护信息的您的网络、系统、和设备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您将根据需要更新您的保护措施。
- 5.2 Google 的安全评估。根据 Google 的书面要求,您将迅速且准确地完成关于适用于您访问受保护信息的任何网络、应用程序、系统或设备的书面信息隐私和安全调查问卷。并且,在对您的保护措施进行任何评估期间,您将提供 Google 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额外帮助与合作。
- 6. 安全事件响应;声明
- 6.1 安全事件响应程序。您将维护一个合理的事件响应程序来响应安全事件。如果确定任何安全事件需要通知最终用户,您将立即通知 Google。
- 6.2 无未经授权的声明。除法律要求外,除非 Google 提供明确的书面授权,否则您将不会(或允许您控制的任何第三方做出)直接或间接引用 Google 有关安全事件的声明。
- 7. 司法程序。如果您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依法强制披露保密信息,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将立即将任何要求告知 Google,并在与 Google 的合理合作下努力质疑披露、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采取 Google 认为适当的其他法律行动。
- 8. 终止。除本协议中 Google 的暂停和终止权外,如果 Google(i)合理确定您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严重违反本附录的行为,或(ii)合理地认为有必要遵守适用法律或适用标准,则 Google 还可终止本协议。
- 9. 删除受保护的信息。除非您根据服务条款和隐私声明收集了个人信息,否则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您将不会存储或保留任何受保护的信息。您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 90 个日历日之内,或在 Google 合理要求的更早时间内,删除未根据您的服务条款和隐私权通知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
- 10. 个人信息受隐私护盾的保护;标准合同条款。
- 10.1 欧盟-美国隐私护盾。Google LLC 及其某些美国子公司已就个人信息从 EEA 和瑞士向美国的转移获得了隐私护盾框架的认证。在您访问依赖于 Google 的欧盟-美国隐私护盾认证从 EEA 和瑞士转移而来的欧盟个人信息时,您将:
- a. 提供至少与欧盟-美国隐私护盾所要求的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相同的保护;以及
- b. 如果您确定您不能再按照适用法律、附录的要求为欧盟个人信息提供至少相同级别的保护,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Google,并在确定后停止处理欧盟个人信息或采取其他合理和适当的补救措施。
- 10.2 标准合同条款。在标准合同条款适用于您的服务的范围内,您明确同意标准合同条款将适用于服务,并且您在协议上的签名将被视为接受标准合同条款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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